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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赔

时间:2025.07.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90人
律师解析:
1.依据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出租方需按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支付赔偿金
2.无约定时赔偿实际损失。
合同未约定的,出租方要赔偿因提前解约给承租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另行租房增加的费用等。
3.可能需额外补偿。
若提前解约对承租方生活或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出租方可能还需给予适当额外补偿。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胡,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然而,在租赁期仅过了三个月时,小许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让小胡搬离。小胡认为自己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并无违约行为,小许提前解约属于违约,应给予赔偿。但小许觉得只需退还剩余租金即可,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许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2、小许除应退还小胡剩余租金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若合同中有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则应赔偿小胡因提前解约遭受的合理损失,如寻找新住所的额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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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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