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屋出租后仍能买卖,这遵循“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在租赁期内,即便
房屋所有权变更,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新业主不能要求租客返还房屋。
2.房东
卖房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租客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不过,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该权利或房东将房卖给
近亲属时除外。
3.房东通知后,租客十五天内未明确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总之,卖房要保障租客这两项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期内小何打算出售该房屋。小何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小李,就与小胡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小李得知后,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小何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小何保障其优先购买权,而小何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有权自由买卖。
案情分析: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小李的租赁关系
存续期间,即便小何将房屋卖给小胡,小李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小胡不能要求小李返还房屋。
2、出租人小何出卖租赁房屋,应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小李,小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小何未履行通知义务,侵害了小李的优先购买权。若小李在得知后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卖给小李;若小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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