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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认定的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5.12.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1.任意解除权使用不当算违约。
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不过要提前合理时间告知对方,没提前说就解约且让对方受损,就是违约。
2.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属违约。
像承租人逾期付租金、擅自转租,出租人没按时交房、不维修等,都是违约行为
3.违反附随义务也违约。
即便不定期租赁,双方也要讲诚信,违反附随义务致对方受损,同样认定为违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小朱在未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小李的情况下,突然要求小李搬离。同时,小李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小李则认为小朱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才是违约。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小朱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要求小李搬离,导致小李可能遭受损失,小朱的行为构成违约。
2、承租人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小李逾期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也构成违约。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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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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