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和开发商协商重新
签合同就行。
2.已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银行
按揭,先登报声明合同作废,期满后凭报纸和开发商
重签合同,再到相关机构注销原合同并登记新合同。
3.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银行按揭,除登报、重签合同外,要和贷款银行签变更协议,把新合同放银行
质押。
合同丢失要尽快处理,防止产生法律风险和
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与开发商签订
购房合同后不慎将合同丢失。此时他面临三种情况,一是未做预售登记,二是已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三是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小朱不清楚该如何处理,开发商认为小朱应自行解决后续手续问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在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可与开发商协商重新
签订合同,这是符合正常流程的解决方式。
2、若已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小朱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凭报纸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到相关机构注销原合同并做新合同登记。
3、若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小朱除完成上述步骤外,还需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将新合同置于银行质押。总之,小朱应尽快采取措施,防止因合同缺失产生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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