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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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房屋合同丢失需分情况处理。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合同即可;已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银行按揭,要在报纸刊登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带材料和开发商重签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做预售登记;已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银行按揭,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
2.为避免后续纠纷,丢失合同后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保留好相关凭证。
3.若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可向开发商、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咨询。
法律分析:
(1)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因合同尚未进行登记备案,只需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即可,这相对简单,不会涉及过多复杂程序。
(2)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时丢失合同,需先在报纸刊登合同作废声明,达到规定期限后,携带相关材料和开发商重新签约,再到相关部门做预售登记,以此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房产权益。
(3)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合同,不仅要完成上述步骤,还得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以确保贷款关系的正确和稳定。
提醒:房屋合同丢失后要尽快按对应情况补救,保留好刊登声明、新签合同等相关凭证。不同案情处理细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直接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二)已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先在报纸刊登合同作废声明,等期满后,带相关材料和开发商重新签合同,再到相关部门做预售登记。
(三)已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了银行按揭,除完成上述步骤,还要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
尽快补救,保留好相关凭证,可向开发商、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具体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房屋合同丢失后的处理过程中,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以及和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都可依据此条规定进行协商操作。
1.未做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合同就行。
2.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银行按揭,先登报声明合同作废,期满后带材料和开发商重签合同,再去相关部门做预售登记。
3.做完预售登记且办了银行按揭,除上述步骤,还要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
建议尽快补救、保留凭证,也可向开发商等咨询流程。
结论:
购买房屋合同丢失分三种情况处理,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与开发商重新签合同;已做完预售登记未办银行按揭,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签合同并做预售登记;已做完预售登记且办了银行按揭,除上述步骤外还需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购房合同丢失并不意味着双方的购房交易关系不存在。在未做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可直接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因为此时合同尚未在相关部门备案,操作相对简单。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银行按揭时,登报声明作废是为了避免原合同被他人不当利用,之后重新签订合同并做预售登记可恢复合法有效的购房凭证。已做完预售登记且办了银行按揭的情况,因涉及银行贷款,所以还需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建议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对购房合同丢失后的处理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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