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情形的
房地产纠纷不能
申请仲裁:
人
民法院已受理或审理完的
纠纷,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再
仲裁。
涉及
离婚、
收养等有人身属性的纠纷,不在仲裁范围内。
落实政策性质的纠纷,一般由政府部门处理,不适用仲裁。
经公证后发生争议的纠纷,若公证时
未约定仲裁,无法申请。
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属内部管理问题,仲裁不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就一处房产
产生纠纷欲申请仲裁。小朱认为该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而小胡却觉得不行。原来,此
房产纠纷是在机关单位内部分房过程中产生的,并且该房产纠纷曾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双方在公证时并未约定仲裁。同时,小朱还曾就该纠纷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并审理办结。
案情分析:1、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由于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审理办结该房地产纠纷,所以不能再申请仲裁。
2、此纠纷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地产纠纷,属于单位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仲裁受理范围。
3、该房地产纠纷虽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双方未在公证时约定仲裁,也不能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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