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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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户权益受损的问题,业主作为房产出租方,对于租赁产品中包括的床垫等物品,应承担相应品质责任。当床垫出现塌陷等质量问题时,房东作为首要责任人,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提供维修服务或适时更换。这不仅是对租户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更是维护租赁市场公正、公平的必要之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租户的居住体验和权益不受损害,进一步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果空调不能制冷,房东应负责。通常,维护费用由房东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有义务维护租赁物。但如果在租房协议中有特别约定,按协议执行。 依据中国法律,房东应履行日常维护责任,但双方可以协商特殊约定。

租赁期间洗衣机排水管道漏水引发的损害,通常由房东负责。因房东改变房屋结构、水管老化或接头松动等原因所致,房东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房东拒绝维修,租客有权修复并要求房东支付费用或抵扣租金。租客自身疏忽或不当操作造成的损坏,租客需赔偿。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维修,若房东未尽职责,承租人可自行修复并要求房东承担费用。若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房东应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因承租人过失导致的维修,房东不承担责任。

关于租房漏水对楼下造成影响,责任归属要看漏水原因和双方行为。通常,因房屋或设施老化、损坏导致的漏水,责任在房东;而因租户过失,如操作不当或忘记关闭阀门等,责任则由租户承担。若合同中有明确维修责任,则按合同执行。建议房东和租户积极沟通、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需按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在租期内符合约定用途。例如,在租房期间,电器损坏应先确定归属,如属承租人所有,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如属出租人所有,则由出租人负责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