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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可以确认房屋所有权吗

时间:2025.07.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意味着能直接确认房屋所有权
买卖合同有效仅代表买卖双方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根据法律,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依法登记才有效。
所以,买受人不能仅靠合同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3.只有完成产权登记,把房屋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买受人才能从法律上获得房屋所有权。
4.若出卖人不按约定办理过户,买受人可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以约定价格购买小胡的房屋。合同签订后,小朱依约支付了房款,但小胡迟迟未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小朱认为自己签了合同付了钱,房屋就应归自己所有;而小胡则认为未完成过户,房屋仍属于自己。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房屋买卖合同虽有效,但仅表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小朱不能仅凭借该合同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2、小朱只有在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时,才从法律上获得房屋所有权。若小胡未依约办理过户登记,小朱可依据有效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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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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