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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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合同缔结者有权经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自主选定被告的居住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以及合同签署地等作为管辖法院,同时也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明确规定。因此,若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条款,则应优先按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看,个人对于自身财产拥有自主处置权,这其中就包括了将二手房屋以较低价格出售的权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降低二手房屋售价进行销售并未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所设定的售价往往不允许低于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过户指导价,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合同双方可协商确定案件审理法院,可选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所在地或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但此选择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级别和专属管辖权规定。如合同已有明确管辖约定,应尊重其意愿,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在法律框架内,二手房以较低价格进行交易是被允许且合法的。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当事人享有自由处置房地产的法定权益。因此,低价出售二手房并未触犯任何违法法规的规定。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的交易价格通常不应低于当地税务部门所设定的最低过户指导价。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合同双方可协商确定案件审理法院,可选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所在地或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但此选择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级别和专属管辖权规定。如合同已有明确管辖约定,应尊重其意愿,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