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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时间:2025.06.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1.有约定:
按合同约定算违约金
若约定过高(超过损失30%)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调整,过高时可要求适当减少,过低则可要求增加。
2.无约定:
逾期付款,按未付购房款总额,参考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算;
逾期交付房屋,按逾期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丽若逾期付款需支付违约金。后小丽逾期付款,小何要求小丽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丽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主张减少。而合同中对于小何逾期交付房屋未约定违约金,小何逾期交房后,小丽要求小何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小何对此存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丽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当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计算,但约定过高可请求调整。若约定违约金超过小何造成损失的30%,一般会认定过高,小丽可请求适当减少。
2、对于小何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问题,因合同未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应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所以小丽的主张合理,小何应按此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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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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