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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介费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5.06.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中介费承担分三种情况:
中介促成合同成立,通常由委托人付中介费。
若约定不明,先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按条款或习惯确定。
合同因一方过错未履行,违约方可能担责。
卖方违约,买方已付中介费,可要求卖方赔偿
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报酬,但可按约定要必要活动费用。

案情回顾:

小何通过中介公司欲购买小静的房屋,与中介、小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中介费由小何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小静因自身原因违约,不再出售该房屋。小何此前已向中介支付了中介费,现小何要求小静赔偿其已支付的中介费,小静则认为中介费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促成合同订立,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中介促成了小何与小静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小何按约定支付中介费符合法律规定。
2、因合同因可归责于小静的原因未履行,小静构成违约,小何已支付中介费,小何有权要求小静赔偿中介费损失,所以小静应承担该笔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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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中介费由委托方出,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中介提供房源,促成双方交易的进行,买卖房屋过程中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需要给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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