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前阵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推荐,在城里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定金,但是双方对于购房款中税费应该由谁支付产生争议,双方不再同一个地点,该在哪里进行起诉?

四川 - 泸州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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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泸州

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据此可知,甲和乙所居居住的两个县的法院都由管辖权

2021-03-30 21:3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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