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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时间:2025.06.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1.确定权属是关键。
若房屋和土地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按份额分配补偿款。
2.补偿各有归属。
房屋所有权人得房屋价值补偿;
宅基地土地补偿款,符合规定的使用权人可参与分配;
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能获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3.家庭分配要考量。
涉及家庭成员时,考虑出资、居住等情况,先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确保分配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姐弟,家中房屋面临拆迁。该房屋土地为宅基地,由小朱和小李的父母所建,父母去世后未明确房屋及土地权属。小朱认为自己一直居住在此,应多分配补偿款;小李则觉得自己虽未居住,但也有继承权,应平分补偿款。同时,该房屋部分租给了小胡用于经营,小胡要求获得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方就拆迁房屋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需先确定房屋及土地权属,由于父母去世未明确,小朱和小李作为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应按份额分配补偿款。考虑到小朱居住使用情况,可适当多分,但小李也有继承份额。
2、小朱和小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获房屋价值补偿,土地补偿款因土地为宅基地且房屋由其父母所建,二人符合条件可参与分配。
3、小胡作为承租人,有权获得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合理补偿。若三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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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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