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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违约金怎样约定

时间:2025.06.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1.商品房违约金约定有规则,数额可协商,但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
2.可按逾期天数以一定比例算违约金,像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等支付;
房屋质量等违约,出卖人也需支付违约金。
3.约定违约金过低,买受人可请求增加;
过高,出卖人可请求减少。
应结合交易情况合理约定,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履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小丽逾期交付房屋,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交付期限届至,小丽因自身原因逾期交付。小朱认为此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自己在外租房的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而小丽则认为约定明确,应按约定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本案中双方虽对违约金有约定,但小朱认为约定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其有权请求增加。
2、若小朱能证明实际损失大于约定违约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违约金数额,以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若小丽认为约定过高,也可请求适当减少,但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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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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