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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卖房签字有效吗

时间:2025.06.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卖房,若买房人不知情、付了合理价钱且完成产权登记,合同原则有效,另一方只能找擅自卖房者索赔。
2.若买房人知道房子是夫妻共有且一方擅自处置,合同效力待定,经另一方认可就有效,不认可则无效。
3.若房子是一方个人财产,单方卖房签字有效。
所以,房屋性质和买房人主观情况很关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将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胡并不知晓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产权登记。小丽得知后,要求追回房屋。而小静在其个人所有房屋出售时,自行签字完成了交易。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胡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有效。因为该房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小胡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构成善意取得,小丽只能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2、小静出售个人所有房屋,其单方卖房签字有效,因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涉及夫妻另一方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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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属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处分必须双方共同签字。 作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处分权自然由夫妻共同享有,虽然夫妻之间对于日常生活事务享有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房......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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