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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主要义务怎么认定

时间:2025.06.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合同主要义务认定: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这就要求房屋产权必须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
需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包括房屋的实际状况,如房屋质量、附属设施等要符合合同约定。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依约支付价款,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付款。
2.从合同目的角度,转移房屋所有权与支付价款是核心义务。
双方履行情况可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依据。
若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赔偿
比如,出卖人未依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受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也可依约主张权利
3.在具体案件中:
要结合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认定主要义务。
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公平与合法。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何将房屋卖给小丽,小丽按约付款。合同签订后,小丽依约支付了部分价款,但小何却未能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丽,且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小丽认为小何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小何则称小丽未支付全部价款,自己有权不履行后续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出卖人小何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但其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2、买受人小丽依约支付了部分价款,虽未支付全部价款,但小何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小丽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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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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