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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卖方不签字想毁约怎么办

时间:2025.06.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36人
律师解析:
1.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给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要是卖方不签字想毁约,首先得查看居间合同里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要是有明确的违约条款,就按条款来执行。
3.通常情况下,卖方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让其承担违约责任。
常见的承担方式有:
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签字并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修正合同中不完善的部分。
赔偿损失赔偿买方因卖方毁约遭受的经济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4.若协商不成,买方能凭借居间合同等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卖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通过居间人小胡的介绍,与卖方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签订后,小丽因房价上涨想毁约,拒绝在正式购房合同上签字。小许要求小丽继续履行合同,小丽则认为自己有权反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居间合同定义,小胡为小许和小丽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小许和小丽成立居间合同关系。小丽拒绝签字毁约,应查看居间合同中违约责任规定。
2、通常小丽构成违约,小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协商不成,小许可凭居间合同等证据起诉,让小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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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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