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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是哪些

时间:2025.06.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主要有两类:
1.卖方违约
拒绝履行合同
直接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房屋。
迟延履行: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办理诸如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瑕疵履行:
房屋存在隐蔽质量问题,却未告知买方,影响买方正常使用或交易价值。
2.买方违约
拒绝履行:
明确表示不购买房屋。
迟延履行付款义务: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房款。
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
导致交易无法按正常流程进行。
合同履行时,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具体违约认定与责任承担,依据合同条款、实际履行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价格、过户时间等内容。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许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构成迟延履行。同时,小李也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房款,存在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都指责对方违约。

案情分析:

1、小许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属于卖方迟延履行的违约情形。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小许应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需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小李损失。
2、小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房款,属于买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情形。小李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方式需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违约认定和责任承担要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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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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