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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卖给儿子房子价格有要求吗

时间:2025.06.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1.父亲将房子卖给儿子,价格无强制要求。
房屋买卖属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且无欺诈胁迫等,价格可自行协商。
2.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机关可能会按合理方法核定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税费
3.若父亲有债务纠纷,低价卖房可能被债权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交易。

案情回顾:

小胡有一套房屋,他打算将其卖给儿子小朱。两人协商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小胡的债权人小丽得知此事后,认为小胡此举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遂打算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属民事法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小胡和小朱就房屋价格达成一致,若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此价格协商本是合法的。
2、但由于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可能会按照合理方法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进行核定征收。
3、因小胡存在债务纠纷,小丽作为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小胡和小朱的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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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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