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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与赠予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1.借名买房
实际购房人借他人名义买房,房产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实际由借名人出资并获益。
认定需有借名合意证据(如书面协议)、实际出资证明(保留付款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证明。
目的常是规避政策,产权最终归借名人。
2.赠予
赠与人无偿给受赠人财产,受赠人接受。
认定要有赠予意思表示,有财产所有权转移事实(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受赠人表示接受,产权归受赠人。
3.纠纷处理:
发生纠纷时结合证据、行为性质等判断法律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朋友。小朱因限购政策无法购房,便与小丽达成口头协议,借用小丽名义买房,小朱出资并实际居住该房屋。后小丽称该房屋是自己赠予小朱居住,产权归自己所有。小朱则主张借名买房,产权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认定借名买房关系,小朱需提供证据证明借名合意,虽然是口头协议,但可寻找相关证人等证明;要证明实际出资,需保留付款凭证;还需证明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比如物业费缴纳记录等。若证据充足,房屋产权应归小朱。
2、认定赠予关系,小丽需证明有赠予的意思表示,目前仅其单方面称赠予缺乏足够明示或默示证据;虽小朱占有房屋,但无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登记体现财产所有权转移事实,小朱也未明确接受赠予。所以,从现有情况看,赠予关系难以认定。综合来看,需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行为性质综合判断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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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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