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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房延迟交付算违约吗

时间:2025.06.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57人
律师解析:
1.二手房交易中,合同明确约定的交付时间是重要条款,卖方延迟交付通常构成违约。
2.买方有权要求违约的卖方担责,责任承担方式依合同约定,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合同未约定的,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延迟交付,卖方在提供证明后或无需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到了交付日期,小李却未按时交付房屋。小朱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小李称是因房屋所在区域突发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李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小朱对此不认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是重要条款,卖方小李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买方小朱有权要求卖方小李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小朱也可要求小李赔偿实际损失。
3、虽然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延迟交付,卖方可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李未提供相关证明,所以不能以此为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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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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