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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情况下优先级如何确定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1.房屋已过户登记,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家可获得房屋所有权,因为物权登记受法律保护。
2.房屋未过户但被合法占有,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家权利优先。
3.既未过户也未占有,结合付款先后、合同成立时间等,付款或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家优先。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家,可按合同追究卖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静。小丽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未占有房屋,也未办理过户登记。小静虽未付款,但先行合法占有了该房屋。小朱后来又与小丽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小静认为自己已合法占有房屋,应拥有房屋所有权,小丽则以已办理过户登记为由,主张房屋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房屋已过户登记,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本案中小丽已办理过户登记,从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受法律保护角度,小丽在物权上拥有优势。
2、然而,若从房屋未过户但已合法占有的情况看,小静先行合法占有房屋,其权利在未过户情形下优先于未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不过,最终因小丽办理了过户登记,小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小静可依据合同追究小朱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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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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