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后,要密切关注开发商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及时了解初始登记动态。
(二)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主动与开发商沟通,共同准备好申请书、
身份证明、预售合同、完税证明等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三)按照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
房屋预售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入住了房屋。小朱认为自己已经支付房款且实际居住,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但开发商完成房屋建设并通过验收后,将房屋初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小朱要求开发商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预售合同本身不能直接确认房屋所有权,小朱签订预售合同后仅取得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债权,并非房屋所有权。
2、房屋所有权确认以登记为准,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将
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符合规定。小朱需与开发商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完成登记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在此之前,即便入住房屋,所有权也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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