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綦江区法律咨询 > 綦江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不能确认所有权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不能确认所有权

代* 重庆-綦江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7.14 10:38:06 331人阅读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不能确认所有权

其他人都在看:
綦江区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綦江区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在商品住宅市场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规定,预售方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竣工后将商品房的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在预售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尽管预购方已经支付了预购款项,但是并不因此而拥有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所有的预售合同都不能视为所有权的转移。

2024-07-14 14:23:00 回复
咨询我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进行约定,前者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将已建设完成的商品房的所有权移交给后者,同时后者需向开发商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且按时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在此过程中,购房者虽然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项,但是并不因此而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需要明白的是,所有形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都并非意味着产权转移。

2024-07-14 12:24:39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商品房预售人与预定购房人通过友好协商所达成的约定,即商品房预售人须于约定日期之前,移交凝结其物权的已建成商品房予预定购房人,而预定购房人则需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商品房预售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全额房款,进而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然而,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预定购房人虽然已经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项,但并未因此而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总而言之,我们必须认识到,所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实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作为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并不考虑审查对其他条件的具备与否,有其合理性。

2024-07-14 11:02: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所谓的主体合格是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何预售方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可被认定为无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