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职工方面,若在迟到早退途中发生
符合条件的事故,应及时收集能证明
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比如交警部门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同时保留合理
上下班路线的
证据,像出行记录、监控等,以便后续
申请工伤认定。
(二)单位方面,应正确认识到迟到早退不影响“
上下班途中”本质认定这一规定,不能随意以迟到早退为由拒绝职工的
工伤认定申请,需积极配合职工的
工伤认定流程。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员工,常有迟到早退现象。一天上班时小许又迟到了,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公司认为小许迟到违反考勤制度,不应认定为工伤。但小许表示自己是在合理的上班路线上,且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不以是否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判定,迟到早退不影响“上下班途中”的本质认定。
2、小许在合理上班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且承担次要责任,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单位不能以迟到早退为由,排除小许享受
工伤待遇的权利,所以小许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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