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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打输官司责任该如何承担

时间:2025.06.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若因名义购房人过错败诉,如擅自处分房屋、不配合过户,实际出资人可要求其担责,赔偿购房款、房屋增值等损失。
2.若因实际出资人自身原因败诉,像无法证明借名买房、违反政策,责任自行承担。
3.若双方都有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如明知违规仍借名,按比例分担损失,责任方式含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等,依案件情况定。

案情回顾:

小许因不符合购房政策,与小胡约定借小胡之名买房,购房款由小许支付。后来,小许要求小胡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小胡拒绝。小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许无法充分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判决小许败诉。小许认为是小胡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才导致败诉,小胡则称是小许自身举证不足,双方就败诉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若因小胡不配合提供证据等过错导致败诉,小许可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包括购房款、房屋增值部分等损失。
2、若因小许自身无法证明借名买房事实而败诉,责任通常由小许自行承担。
3、若双方明知借名买房行为违规仍为之,存在共同过错,则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损失,责任承担方式可能包括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具体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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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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