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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房二卖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时间:2025.06.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1.“一房二卖”即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买家。
若两份合同都有效,房子没过户时,先合法占房的买家能要求卖家过户;
都没占房,先付款的买家可要求过户;
既没占房也没付款,合同先成立的买家可要求过户。
2.没拿到房屋所有权的买家可解除合同,让卖家返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最多一倍已付房款的赔偿
若卖家恶意欺诈,后果更严重。
3.实际处理会结合合同履行和当事人过错等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何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胡。小何与小丽先签订购房合同,小丽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但未入住房屋;之后小何又和小胡签订合同,小胡支付全款并实际入住。小丽得知后,要求小何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小胡也认为自己应获得房屋所有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两份购房合同均为有效合同。由于小胡先行合法占有了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房屋未过户时,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卖方办理过户登记,所以小胡在过户请求上具有优先性。
2、小丽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她可以解除与小何签订的购房合同,要求小何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处理还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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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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