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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反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事实和目的。
像本诉因房屋质量问题,反诉可就该问题造成的其他损失索赔。
2.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
3.在本诉诉讼过程中,通常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有管辖权
5.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满足这些,反诉才会被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起诉小李,要求赔偿修复费用。诉讼过程中,小李提出反诉,称因小朱以房屋质量问题起诉给自己造成名誉损失,要求小朱赔偿精神损失费。小朱认为小李反诉与本诉无紧密关联,不应合并审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反诉能否被受理需看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本案中,本诉是小朱因房屋质量问题起诉小李赔偿修复费用,小李反诉小朱赔偿名誉损失。需考量反诉与本诉是否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同一目的,小李称的名誉损失与房屋质量问题这一本诉基础事实关联不够紧密,可能不符合该条件。
2、反诉需由本诉被告小李向本诉原告小朱提出,此条件本案已满足。同时,反诉应在本诉诉讼过程中且通常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还需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这些条件需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小李是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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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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