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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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在购房时遇到房产质量问题或纠纷,别慌,我们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特别是在商品住宅质量保修责任争议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您有权依据法规和自身权益,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此外,政府也会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

在拆解补偿安置纠纷中,未达成共识引发诉讼的,非民事审理对象可参照《拆迁条例》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在30日内完成。如对裁定不服,有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可上诉。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征收部门提请政府制定补偿决议,被征收人有权复议或诉讼。协议履行中如违约,可启动司法程序;协商未果或产权不明时,政府将依据条例制定补偿决定,同样允许复议或诉讼以保障权益。

若被拆迁者选择产权调换作补偿,在安置房未通过验收且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拒绝签署接收文件。 根据法规,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或交付后核实存在主体结构问题,购买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赔。这种情况应受法律支持。

在遭遇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时,购房者可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延迟交房可分为非正常与正常两种情形,其中非正常延期多因开发企业问题所致。购房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不可抗力等,可依法解除合同。

购房者有权依法结合自身情况起诉开发商。将加强评估机构监管,保障购房者权益。若对开发商解决方案不满,可向质检部门投诉并报建设交通委员会,追究房产质量问题责任。积极维权,确保房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