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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的房屋单价能否调整

时间:2025.05.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屋单价一般不能随意变动。
依据法律,合同成立后对双方有约束力,都要按约定履行,不能擅自更改或解除。
2.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单价可调整。
如合同约定了调价条件,遇原材料价格猛涨、政府政策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且符合约定程序,单价可能改变。
3.若开发商私自调单价,属违约。
购房者可要求其按合同履行,否则追究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约、赔偿损失等。
购房者要细看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房屋单价。之后,开发商在未出现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情形下,单方面提高了房屋单价。小何认为开发商应按原合同履行,而开发商则称市场变化需要调整价格,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此案例中,开发商在无正当理由时单方面调整单价,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若合同约定了单价调整条件,如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府政策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事由出现,且满足约定程序和条件,单价才有可能调整。但本案开发商并不符合这些条件。
3、小何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开发商不履行,小何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同时,小何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以确定自身权益及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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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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