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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违约怎么办

时间:2025.05.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1.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合同约定让违约方担责,如支付事先约定好的违约金
2.若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守约方还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3.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后,违约方不仅要担责,还需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等。
违约责任承担依合同和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及违约金数额。然而,开发商逾期交房。小何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小何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自己租房过渡的损失,同时考虑到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自己购房用于及时入住的目的无法实现,打算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何作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
2、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小何的实际损失,小何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租房过渡的直接损失。
3、因开发商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何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返还小何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具体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需依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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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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