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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一方加名字可以吗

时间:2025.05.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05人
律师解析:
1.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能在房产上加另一方名字,且变更为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2.办理流程:
先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
然后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接着提交材料并填申请表;
审核通过,缴纳登记费等费用就完成加名。
3.加名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算赠与,保障双方平等权益,明确共有关系。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后,小何名下有一套房产,小丽希望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小何起初担心加名后自身权益受损,不太愿意。但小丽认为婚姻期间房产应属于双方共有,坚持要加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后经沟通,小何同意加名。

案情分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小何和小丽符合这一情况,可按规定办理加名。
2、办理加名一般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审核无问题并缴纳一定登记费等费用后完成手续。
3、加名后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此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小何对小丽的赠与,保障了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平等权益,明确了双方在房产上的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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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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