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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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房地产买卖相关的中介合同中,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必须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事先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金额。而若双方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应当严格遵守定金罚则。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元途径来解决问题。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居间人承担居间报酬,居间人有权从代为保管的定金中优先扣除居间报酬。《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介费不退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中介费损失。卖方违约与中介服务机构无关,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否则卖方违约的只能向买方要求赔偿这部分损失。

关于中介费退还问题,需具体分析。若中介成功促成买卖协议但因非中介原因交易失败,中介有权决定是否退还或部分退还费用。若未促成交易,中介无权收费,但可收劳务报酬。若因中介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必须全额退还中介费用。

若房产中介机构的购房合同发生违约,应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如有违约金或定金约定,违约方需支付。双方可协商、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