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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房地产纠纷不受理怎么办

时间:2025.05.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1.单位内部房地产纠纷不被法院受理,先看纠纷性质是否在法院主管范围内。
像单位分房等福利性住房分配纠纷,一般由单位内部协调、职代会等解决,不在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2.若属平等主体间房产的民事权益争议,法院不受理,查看不予受理裁定书明确理由。
因材料不齐,补齐后可重新起诉
3.若认为法院对案件性质认定有误,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上诉时详细说明符合受理条件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让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均为某单位职工,单位进行福利性住房分配。
小朱认为自己符合分房条件,但单位将房屋分给了小胡,小朱对此不满,遂向法院起诉
然而,法院以该纠纷属于单位内部福利性住房分配纠纷,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小朱不知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法院不受理该纠纷,是因为福利性住房分配纠纷通常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通过单位内部协调、职代会等渠道解决。
2、若小朱认为该纠纷涉及平等主体间基于房产的合同、物权等民事权益争议,可仔细查看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书确认理由。
若因材料不齐等程序问题,可补齐后重新起诉;若认为法院对案件性质认定有误,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详细阐述纠纷符合受理条件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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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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