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未明确“
一房二卖”
赔偿差价的确定时间。
司法实践里,常见确定方式有多种。
2.通常以合同约定履行
期限届满日计算差价,若出卖人提前表示不
履行合同,则以其表意日计算。
3.也可以买受人知晓“一房二卖”之日计算,法院还可能选
起诉日、
一审辩论终结前等。
4.法院选时间节点时,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
当事人过错、市场波动等因素,公平弥补买受
人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胡。
小丽在支付房款后得知小朱“一房二卖”,要求小朱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但对于差价计算的时间节点,双方产生争议。
小丽认为应以自己知道“一房二卖”之日计算,而小朱则主张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
案情分析:1、在一房二卖赔偿差价确定时间上,法律没有统一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有多种常见确定方式,如以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出卖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之日、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之日、起诉之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等时间点来计算。
2、法院在选择计算差价的时间节点时,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市场波动等因素,目的是公平合理地弥补买受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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