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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只有一套房子会怎样处理

时间:2025.05.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69人
律师解析:
1.基本居住房屋保护: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
但出于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考虑,不能对这类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用于抵债。
2.超出必需标准的处理:
若房屋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标准,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比如房屋面积远超实际居住需求、存在多余房间长期闲置等情况。
法院会先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居住房屋,之后对超出必需标准的多余部分进行执行,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拍卖,将变现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3.故意转移房产的处置:
要是被执行人故意转移房产来逃避债务,法院不会坐视不管,会依法将转移的房产追回,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4.综合判断执行:
具体的处理方式并非一成不变,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作出合理的判断并采取恰当的执行措施。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债权人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小朱名下有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屋,小朱称这是其和家属生活必需住房,不应被执行。但小李认为该房屋面积远超小朱及其家属生活必需标准,且有多余房间长期闲置,法院应拍卖该房屋用于偿债。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然而,若房屋超出生活必需标准,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居住房屋后,可对多余部分执行。本案中房屋存在闲置情况,可能超出必要标准。
2、若经调查小朱无故意转移房产逃避债务行为,法院需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房屋是否超出必需标准,进而依法作出是否对多余部分执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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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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