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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拆迁房如何维权

时间:2025.05.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1.确定房屋产权归属,一房多卖时,已办产权登记的购房人获得房屋所有权
2.若未登记,先签合法有效合同的,按履行顺序确定。
合法先占房的优先;
均未占房,已付大部分房款优先;
都未付,合同成立在先优先。
3.维权先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诉讼,要求交房并担责。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约索赔。
同时收集保留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都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同一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出现一房多卖情况。小朱虽先签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入住;小李签合同时间晚于小朱,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也未办理产权登记;小胡签合同最晚,却办理了产权登记。小朱和小李认为自己应获得房屋所有权,与小胡及开发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一房多卖情形下,已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本案中小胡办理了产权登记,所以小胡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2、小朱和小李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他们可依据合同约定,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还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他们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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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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