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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亲属关系可以赠予房产吗

时间:2025.05.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1.房产赠予合同签订
非亲属间进行房产赠予,需要签订赠予合同。
在合同里,赠予方要明确表达将房产无偿给予受赠方的意愿。
当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便正式成立。
2.房产过户办理与税费缴纳:
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其中契税是比较常见的,一般由受赠方按照规定比例来缴纳。
双方要准备好赠予合同、各自的身份证明以及房产证等材料,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赠予房产的撤销情况:
赠予房产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如果赠予房产的权利还未转移,在赠予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予方通常可以撤销赠予。
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除外。
非亲属间赠予房产务必慎重考虑,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欲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予非亲属关系的小丽,双方签订了赠予合同,小朱明确表示将该房产无偿给予小丽。随后,小丽准备按规定缴纳契税等税费,并与小朱一起持赠予合同、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然而,在房产权利尚未转移时,小朱突然反悔,想要撤销赠予。小丽认为合同已签,小朱不应随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亲属间房产赠予需签订赠予合同,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小朱与小丽签订赠予合同,该合同依法成立。
2、办理房产过户需缴纳相关税费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在房产权利未转移前,一般情况下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但此情况不涉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所以小朱有撤销赠予的权利,但可能引发与小丽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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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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