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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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开发商逾期交房,需保留证据并关注诉讼时效,了解解约条件(超过30至90日)。根据合同条款行使解约权,注意合理期限(催告后的三个月或一年内),并追责。违约金可参照相关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或由评估机构评定。若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给予三个月宽限期后,可诉请解约。

若购房者所购买之商品房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经过多次书面催促之后三个月内仍未得到解决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以书面形式提出诉求,当超过三个月期限后,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正式启动退房程序,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首先,协商便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同意进行和解;其次,调解途径则是借助于第三方的劝导、教育与解释,从而实现矛盾化解之目的;再者,仲裁乃指交由仲裁机构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审慎判断,在权益及责任归属方面作出明确裁定。

出卖人逾期履行债务90日以上视为违约,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要求双倍定金或利息赔偿。购房者需按合同条款行事,行使解除权需在合理期限内。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依法处理。违约金可依据政府发布信息或评估机构评定。出卖人逾期交货,经催告后三个月仍不交货,购房者可向法院申请解除购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