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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收定金不想卖会怎样

时间:2025.05.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里,有时会出现卖方收了定金却不想卖房的情况,这种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时不符合约定,最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假如买方支付给卖方5万元定金,之后卖方反悔不想卖了,那么卖方就必须返还10万元给买方。
除此之外,如果因为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方面的损失,并且这个损失超过了定金的数额,买方还能够要求卖方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这些损失。
综上所述,卖方收了定金后不想卖房,双倍返还定金是最基本的责任。
要是给买方造成了额外损失,还有可能需要进行赔偿。
所以,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都应该遵守约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李支付给小许5万元定金。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许因个人原因不想卖房了。小李要求小许承担相应责任,小许却认为自己只需退还5万元定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许收受定金后不想卖房,应双倍返还小李定金,即返还10万元。
2、若因小许违约给小李造成其他损失,且该损失超过定金数额,小李还可请求小许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小李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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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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