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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欠房租跑了东西如何处理好

时间:2025.05.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74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租户遗留物品时,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查看合同约定:
先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处理租户遗留物品的相关条款。
若有,就按合同约定执行。
2.进行物品留置:
若合同无约定,在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可对租户遗留物品进行留置。
留置指债权人依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履行通知义务:
完成留置后,要通知租户在合理期限内来处理物品,并结清房租等费用。
4.处理留置物品:
若租户逾期未处理,可通过合法程序拍卖、变卖留置物品。
所得价款先用于清偿租户所欠房租及相关费用。
若有剩余,应返还给租户;
若不足,可继续向租户追偿。
5.保留相关证据
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类相关证据,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合同到期后,小李未续租且搬走时留下了部分物品,也未结清房租。小许发现后,不确定能否处理这些遗留物品。小李认为小许无权动他的物品,而小许觉得小李拖欠房租,自己有权处理以弥补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应查看租赁合同对此有无约定。若合同无约定,小许在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对小李遗留物品进行留置。因为小李未结清房租,小许作为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小李的动产。
2、小许留置物品后需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小李在合理期限内来处理物品及结清房租等费用。若小李逾期未处理,小许可通过合法程序对留置物品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房租及相关费用,有剩余返还小李,不足则可继续追偿。同时,小许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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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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