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租赁模式。普通委托代理模式下,中介收租不给房东属违约,租户正常付租,房东不能要求其搬走,应向中介追责。
2.“转租”模式中,中介跑路未付租金,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东解约后,租户只能找中介退剩余租金和押金。
3.租户先和房东协商,说明情况;协商无果,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诉讼维权。
结论:
中介收租未给房东,是否能要求租户搬走需根据租赁模式判断。普通委托代理模式下房东不能要求租户搬走,“转租”模式下房东可行使解除权收回房屋,租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在普通委托代理模式中,中介与房东是委托关系,租户依约付租后,中介收租未给房东属于中介违约,房东无解除权,应向中介追责。而在“转租”模式里,中介跑路未付租金给房东,房东有权行使解除权收回房屋。若房东解约,租户只能向中介主张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租户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房东协商,说明自身付租情况和权益。若协商不成,要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中介收租未给房东的情况需依租赁模式判断处理方式。普通委托代理模式下,中介违约,租户按约付租,房东无解除权,不能让租户搬走,应向中介追责。“转租”模式中,中介跑路未付租金,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户只能向中介主张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2.对于租户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与房东协商,说明自己付租情况和权益。若协商无果,需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这样能确保在不同租赁模式下,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保障,租户也能妥善处理因中介问题带来的困境。
法律分析:
(1)在普通委托代理模式下,中介收租后未转交给房东,此行为构成中介违约。租户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后,其义务已履行完毕,房东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能要求租户搬走,而应向中介追究违约责任。
(2)在“转租”模式中,当中介跑路且未向房东支付租金时,房东有权行使解除权收回房屋。若房东解除合同,租户将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只能向中介主张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3)租户遭遇此类情况,可先与房东协商,说明自己的租金支付情况和应享有的权益。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租户在租房时要明确租赁模式,保存好各类凭证。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租赁模式。确定是普通委托代理模式还是“转租”模式,不同模式下各方权利义务不同。
(二)普通委托代理模式应对。在此模式下,租户依约付租后,若中介收租未给房东,房东不能要求租户搬走,租户可告知房东向中介追责。
(三)“转租”模式应对。若为“转租”模式且中介跑路未付租金给房东,房东解约后,租户可向中介主张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四)协商与诉讼。租户先与房东协商,说明付租情况和自身权益;协商不成,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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