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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交付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主要分为实物交付和产权交付两种形式,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1.实物交付
实物交付一般以出卖人把房屋的占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作为标志。
比如,出卖人向买受人交钥匙,或者允许买受人实际入住房屋等行为,就意味着完成了实物交付。
在交付时间和方式方面,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
要是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出卖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交付。
2.产权交付
产权交付是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为标准的。
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才会从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手中,此时买受人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获得完整的物权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实物交付和产权交付之间可能会存在时间差。
如果出卖人完成了实物交付,但还没办理产权过户,那么买受人仅仅取得了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益;
只有完成了产权交付,买受人才在法律上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和方式。小许很快将房屋钥匙交给小李,小李入住该房屋,完成了实物交付。然而,此后小许迟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小李认为自己付了钱入住房屋就拥有了所有权,小许则觉得没过户前房子还是自己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实物交付以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房屋占有为标志,小许交钥匙让小李入住,已完成实物交付。因合同无约定,小许在合理时间交付符合要求。
2、产权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为标准,小许未办理过户,小李未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仅拥有占有使用权益,所以房屋所有权仍在小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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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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