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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后股东还承担房租吗

时间:2025.04.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在判断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房租时,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正常情况下,若公司具备独立财产,并且能够用这些财产独立承担责任,那么像房租这类债务通常由公司来承担,股东一般无需额外负责。
然而,存在几种特殊情形,股东可能要对房租负责:
1.股东未实缴到位:
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就可能需要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房租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人格混同:
当出现股东与公司财产不分、业务不分等情况时,就属于公司人格混同。
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房租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抽逃出资
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抽逃的部分,股东可能要对房租等债务负责。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判定实缴后股东是否承担房租,必须综合多方面因素,才能确定股东是否需担责。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了一处办公场地。一段时间后,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支付房租。房东要求股东承担房租责任。三位股东认为自己已实缴出资,不应再承担责任。然而,房东指出小何存在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且公司存在业务与股东个人业务混同现象,因此要求股东们共同承担房租。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有独立财产且能独立担责时,房租由公司承担,股东无需担责。但本案中,小何未实缴到位,可能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房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的人格混同情形,股东可能要对公司房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能简单判定实缴后股东无需担责,需综合股东出资及公司运营等多方面因素判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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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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