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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卖方不想卖房了怎么办

时间:2025.04.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突然不想卖房了,这种行为属于违约。
依据《民法典》,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达到约定标准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是赔偿损失
对于买方来说,有多种应对办法。
一是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完成房屋买卖交易,把房子正常卖给自己。
二是能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对自己因卖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三是可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等同于因卖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这其中还涵盖合同正常履行后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
要是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买方也有权让卖方支付违约金。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像双方的沟通记录、合同文本等。
之后通过和卖方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将自有房屋卖给小李。合同签订后,小朱因房价上涨不想卖房,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履行,小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是否卖房。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小朱签合同后不想卖房,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小李有权选择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买卖,也可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补偿损失,或要求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在内的损失。若合同有违约金约定,小李还可主张违约金。小李需及时固定小朱违约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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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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