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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欺诈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05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欺诈的认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
1.欺诈故意:
出卖人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意图,清楚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会让买受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
比如明知道房屋存在重大缺陷,却有意不告知买受人。
2.欺诈行为
出卖人实施了欺诈的具体举动,常见的有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像墙体渗水、地基沉降等;
或者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
3.错误认识:
买受人由于出卖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知,比如以为房屋各方面都无瑕疵,从而有了购买的意愿。
4.意思表示:
买受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了购房的意思表示,签订了购房合同
如果认定构成房屋买卖欺诈,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
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需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房屋,小丽作为出卖人,明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已抵押给银行,却故意隐瞒这些重要信息。小朱因小丽的隐瞒,误以为房屋无瑕疵,便与小丽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事后小朱发现房屋的真实情况,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要求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丽明知隐瞒房屋重要信息会使小朱陷入错误认识并购房,存在欺诈故意,且实施了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和已抵押的欺诈行为,小朱因该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购房合同,构成房屋买卖欺诈。
2、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小丽应返还小朱支付的房款,若小朱因购房产生其他损失,小丽作为过错方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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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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