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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4.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撤销权诉讼的情形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指签合同时有重大错误认知;
欺诈是一方故意欺骗;
胁迫是以威胁手段逼对方签约;
显失公平是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2.撤销权行使时间不同。
一般情形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
重大误解是九十日;
受胁迫的,自胁迫终止起一年。
若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3.诉讼时,主张方要举证法定撤销情形。
法院认定成立,会判撤销合同并恢复原状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称签订合同时,小胡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过严重火灾的事实,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构成欺诈。小胡则坚称已如实告知房屋情况,不存在欺诈行为。小朱在知晓该情况后,决定提起房屋买卖撤销权诉讼。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以小胡欺诈为由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需举证证明小胡存在故意欺骗行为,使其违背真实意思签约。若小朱能证明,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其撤销权受法律保护。
2、若法院经审理认定小胡的欺诈行为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会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双方恢复原状。若小朱无法证明小胡存在欺诈,其撤销合同的诉求将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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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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