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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应该如何认定违约

时间:2025.04.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中,认定违约主要有以下要点:
1.看合同约定:
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与履行期限等内容,若一方未依约履行,像未按时交付房款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过户等,就构成违约。
2.关注履行义务程度:
比如出卖人要保证房屋无权利瑕疵,若交付后发现房屋存在抵押等影响买受人权益的状况,出卖人便构成违约。
3.从诚信原则考量:
若一方恶意阻止合同履行条件成就,同样会被认定为违约。
一旦认定违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具体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范围,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何在一个月内交付房款,小李在收到房款后两周内办理过户手续。小何按时交付了房款,但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后来小何还发现该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影响了自己的权益。小李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小何认为小李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合同约定来看,小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2、就履行义务程度而言,小李交付的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影响了小何的权益,这也符合出卖人违约的情形。
3、依据诚信原则,小李拖延办理过户,可视为恶意阻止合同履行条件成就,应认定为违约。小何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方式和范围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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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 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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