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
卖房款应支付给
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主。
在房屋买卖交易里,房主是房屋合法权益的主体。
2.若款项未打给房主,会引发不少法律风险。
比如打款给非房主,这可能构成不当支付,致使真正房主的权益受损。
之后就可能
产生纠纷,付款方要承担举证证明付款合理的责任,不然可能面临再次付款给房主的要求。
3.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要是房主有明确授权指定打款给他人,或者通过合法的委托
代理等法律程序指定收款账户,那就除外。
若交易中对款项支付对象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仔细审查相关
房屋产权证明、授权文件等资料,
保证款项支付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交易各方意愿,防止潜在
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小何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卖给小李。小李未把房款支付给小何,而是转给了小胡。小何发现后,要求小李再次付款。小李称小胡是小何指定的收款人,但无法提供相关授权证明。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卖房款应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小何,小李未将款项打给小何,存在不当支付的可能,这可能损害小何的合法权益。
2、小李需承担
举证责任,证明付款给小胡是合理的。若无法证明,小李可能需再次付款给小何。若交易中对款项支付对象有疑问,应咨询律师审查相关文件,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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