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先得区分不同情况。
要是房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
卖房,那么另一方有权利主张该卖房
合同无效。
2.不过要是第三人满足
善意取得的条件,即支付了合理的
对价,并且办理了
产权登记,同时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只能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
赔偿自己的损失。
3.善意取得要满足三个条件:
其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处于善意状态;
其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其三,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完成登记。
4.一旦发现一方擅自卖房,要马上收集相关
证据,像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房屋登记变更手续等。
接着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合同效力或者要求
赔偿损失。
并且要尽快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避免房屋被转移,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小朱未告知小丽,擅自与小胡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出售。小胡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未经其同意卖房,合同应无效;小胡则主张自己是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房为
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擅自卖房,小丽有权主张合同无效。但小胡若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即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合同则有效。
2、小丽发现小朱擅自卖房后,应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登记变更手续等证据,
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效力或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尽快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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